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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员工入职两周单位聚餐醉酒死亡 | |||||
| 作者:未知 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3-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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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的聚餐喝酒,单位哪能推卸责任呢?”昨日早上,从南宁赶往柳州为哥哥处理丧事的蒋宜延心情异常沉重。哥哥蒋雯巍大学本科毕业,刚刚进入柳州市西环路一玻璃企业工作,没想到工作才11天,就因为与单位同事聚餐,其喝酒过多死亡。而令死者家属失望的是,蒋的丧事尚未处理完,企业却对此不负任何责任,蒋醉酒完全属个人行为。 与同事喝酒醉死出租屋 3月20日晚9时许,柳州市西环路二区一年轻男子因醉酒最后死在出租屋里,死者正是蒋雯巍,而死因却是因为与同事聚餐喝酒。 据了解,3月19日晚上,刚大学毕业的蒋雯巍与13名同事一起聚餐喝酒,一直喝至晚上10时许。后来同事韦某打的送蒋回来,但一直到晚上12时蒋才回到出租屋。据与其同居一房屋的同事介绍,当晚蒋喝酒回来后,一直呕吐不停,后洗澡睡觉。3月20日晚上9时,同事才发现蒋已死亡。后经柳南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调查,同时通过法医鉴定,排除他杀,确定死者属醉酒意外死亡。 死者家属认为单位要担责 据死者妹妹蒋宜延介绍,哥哥是家里唯一的男子,也是全家唯一的一名大学本科生,可以说是一家人的精神支柱。3月21日,20余家属赶来柳州处理后事,当时哥哥所在的单位龙泉玻璃公司领导都作了安置,让他们在延安大酒店住下,同时将情况作了说明,并安排好交通食宿。24日,在蒋的丧事尚未处理的情况下,公司就断绝了一切供给,家属无奈搬迁他居,自寻食物。而更让他们伤心的是,企业却称这次聚会,完全是同事自发组织,系部分人行为,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而从道义上,一次性补偿丧葬费及8个月的困难补助金。此做法引起了家属的强烈反感。 死者家属蒋宜延认为,公司的做法是不负责的行为。后从哥哥的同事那里了解到,与13名同事喝酒完全属公司行为,而且有部门领导参加,属公款消费。另外,既然蒋是企业的员工,那么公司就应该负责其安全。所以蒋的醉酒死亡应该是工伤。如果赔偿的话,也应该充分考虑这一点。 企业称完全属个人行为 龙泉玻璃公司负责人李强告诉记者,蒋确实来单位上班10来天了,对于蒋的死亡也深表同情。死者家属来到柳州后,他们也很好地安置接待。而对于是否属工伤,李认为,19日晚14人聚餐(含死者)是他们自发组织的,而且大家凑钱,当天吃的是狗肉,喝的是啤酒。另外,蒋醉酒死亡后,法医也进行了鉴定,确认是醉酒意外死亡,主要是死者醉酒后呕吐,影响呼吸导致死亡。因此,蒋的死亡并没有发生在工作期间,也不是为了工作应酬,不属于工伤死亡。而赔偿上,公司也只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进行赔偿。 据了解,死者家属与企业就赔偿责任发生纠纷后,引起了劳动等相关部门的关注。目前,有关单位已出面协商解决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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