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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住房楼顶损坏 如何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 |||||
| 作者:常璇 文章来源:淮河晨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8-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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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张公山一村的张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她家房子是2000年购买的一套二手房。当时前房主在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时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已经随着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了,可现在自家楼顶漏水严重,却不知道该如何申请使用这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基金中心:应先向房屋管理单位反映 带着张女士的疑问,记者采访了蚌埠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维修基金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介绍,如果该业主已经缴纳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楼顶算是物业共用部分,在出现损坏的时候,首先要向物业所在区域内的房屋管理单位(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公有住房售房单位、辖区居委会)反映。 据了解,张女士所在的张公山一村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也不属于单位职工分房,那么按照《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就应当首先向张公山一村所在的辖区居委会反映,由居委会组织该屋面具有共有关系业主提出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征求张女士及其楼下6户业主其中2/3以上的同意后,就可以到维修资金中心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年代久远老小区 一般通过居委会申请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小区的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出现问题需要维修的时候,很多市民不知道该如何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其实首先应该向物业所在区域内房屋管理单位反映损坏情况,特别是建设年代久远的老小区,既没有物业服务企业,也没有业主委员会,像这种情况一般都需要通过居委会来申请,可是我市很多居委会工作人员也不知道如何帮业主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因此给业主带来了一定麻烦。 另外,像张女士家的楼顶其实不是哪家个人的楼顶,属于共用部位。所以当楼顶损坏的时候,往往有的业主觉得不是自家的楼顶没有必要拿自己缴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楼顶维修。工作人员说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楼顶为各层居住的业主所共用,业主可以有权使用,那么当它出现问题时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也应当由各层业主按份额比例分担。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是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对各类房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如果市民购买房屋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缴纳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那么业主房屋的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后,则可以申请使用该维修资金。 相关链接: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房地产管理局市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国治街248号)设有缴交点。目前,我市已缴交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自己的资金账户余额。一、中国建设银行建龙支行查询(升平街246号);二、互联网查询(http://60.170.41.242);三、电话查询16895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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