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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租约销售” 投资人也要缴个税 | |||||
| 作者:陈瑶 魏彩凤 高勇… 文章来源:淮河晨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8-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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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开发商具备一定管理经营经验的地区,“带租约销售”经营模式被广泛运用,我市的房地产销售商们大多也采取了这种销售模式。 以“带租约销售”方式购铺今后要纳个税 近日,我市地税局公布,今后投资人以“带租约销售”方式购买商铺,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意味着投资商铺的成本增大,风险增加。 带租约销售是指开发商按折扣低价出售商铺给购房者,同时购房者也与开发商签订租约,将所购房产无偿返租给开发商。返租期内,开发商将房产转租经营。这种方式给开发商和投资者都带来了实惠和益处。日前,根据国税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有关规定,今后投资人以“带租约销售”方式购买商铺,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大开发商待售商铺将会产生540万元个税 市地税局税政二科工作人员对全市5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进行了调查,分别是“通成国贸广场、皖北路桥市场、华夏一条街商业街店铺、宝龙城市广场、紫荆名流数码街”等几大开发项目几乎都采用了“带租约销售”的模式,开发商一般按照8.0-8.2折的优惠价出售商铺,年租金收益率也在6%-10%不等。 受楼市降温等因素影响,今年以来这5户总体销售情况较为困难,商铺大约已出售60%,尚有近40%未售出。依据规定,从理论上测算,目前我市带租约销售的待售商铺将会产生“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540万元。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解释,从表面看,房地产开发商实际只收取了折扣后的房款,而购房者也未得到租赁的现金收益。开发商为培育市场,对统一招租行为在近期也并未收取入住商户的任何租金。但购房者个人名义上却取得了实惠,这部分折扣其实相当于购房者取得的租金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今后对此类购房者开征20%的财产租赁所得个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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