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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刮“环保风暴”:对典型案例可能动用“行政拘留”           ★★★ 【字体:
合肥将刮“环保风暴”:对典型案例可能动用“行政拘留”
作者:蔡玲 杨蕾 项磊…    文章来源:新安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8-13    

    环保部门表示,对典型案例可能动用“行政拘留”的新手段

  昨天,合肥市公布今年环保专项行动方案,一年一度的“环保风暴”即将刮起。对于违法排污企业,环保部门除了给予经济、行政处罚外,今年又多了一柄“利剑”,可由公安机关对排污单位主管予以行政拘留。

  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持续到11月底。合肥将对2007年以来巢湖、南淝河及其支流、十五里河等周边区域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淘汰并责令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污染环境的各类化工企业。

  合肥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对屡查屡犯的超标排污企业,将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等情况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今年8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了《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排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非法处置危险物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随后,环境保护部下发通知,指导各级环保部门运用行政拘留的强制手段处罚恶意排污行为。

  合肥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违法排污单位,以前只有经济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行政拘留是有力惩治污染的新手段。在今年的专项行动中,如果遇到典型的案例,会考虑联合公安机关动用此手段。

  环保部门还表示,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而不移送,致使违法人员逃脱行政拘留处罚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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