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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一名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凌某先是以帮助朋友购买低价酒为名套取他人现金,后又利用自己的身份,承诺帮助别人征地,骗取钱财8万元。近日,凌某为自己的诈骗行为付出了8年牢狱的代价。
凌某年仅30岁,系巢湖市某县国土资源局职工。工作之余,他曾以高价赊购的方法从含山批发白酒,再转手给巢湖的朋友,以此套取他人现金。经朋友介绍,孙某结识了凌某。因孙某也想低价购进一批种子酒,他便找到凌某给其5万元现金,请凌某帮忙。孰料,含山白酒经销商因故不愿意再向凌某供货,凌某没有搞到白酒,也没有归还其5万元购酒款。凌某向孙某出具一张借据,注明一个月内归还。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凌某依然没有还款。
此后,凌某如法炮制,变换伎俩继续行骗。2007年9月,凌某告诉孙某,含山县与巢湖交界处有一块10亩土地,每亩价值18000元,如果孙某想买,他承诺能帮助办理土地证。为赢得孙某的信任,凌某还带孙某到现场察看土地,向他提供征地程序资料。9月10日,孙某付给凌某8万元征地款,凌某打了一张收条。眼见征地手续迟迟办不下来,孙某发现不对劲,便到县国土资源局咨询,一打听才知道自己再次被骗了。于是,孙某多次向凌某追要货款和征地款,可是凌某仍不归还,孙某无奈遂向警方报案。
巢湖市居巢区法院审理认为,凌某将他人给付的5万元货款挪作他用且无意归还,此后又利用其国土资源局职工的身份,谎称能帮忙征地骗取被害人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一审判处凌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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