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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冻死,谁担责?           ★★★ 【字体:
酒后冻死,谁担责?
作者:都市晨刊    文章来源:都市晨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8-05    

    案情:王某某和朋友蒋某等7人一起来到某饭店吃饭喝酒。当晚8点半,王某某和其他三人一起乘坐出租车回家,途中王某某自行下车。第二天早上6点左右,王某某的尸体在路边被人发现,经法医鉴定,王某某系饮酒后冻死。王某某的家人认为,当晚和王某某共同就餐的蒋某等人未尽劝阻、救助的义务,应当承担责任,遂将蒋某等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9万余元。法院审理过程中,饭店老板证实,王某某酒后意识清醒,行为正常,没有出现行为不能自理的情形。出租车司机也证实,当晚停车地点是王某某同意的,后王某某自行下车。

  评析:王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饮酒和饮酒后行为负责。本案中根据饭店老板、出租车司机证言,没有证据证实蒋某等人对王某某进行了恶意劝酒。所以,蒋某等人对王某某没有劝阻和照顾的法律义务,王某某的死亡应属意外事件,蒋某等人没有过错不应担责。笔者就如何妥善安排醉酒者举例说明,比如,将一个醉酒引发疾病的人或者饮酒过程中突发严重身体不适的人,送往医院、医务所;将一个醉酒至行为完全失控的人,置于其成人亲属或者医院或者能够提供相应照看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的掌控之下;将一个虽未完全失控但已经出现失控迹象的人,安置在一个相对安全的处所;将一个表面上没有出现失控迹象的共饮者,送上公交车、出租车,甚至送至家门口等等,一旦醉酒者发生意外,同饮者可以通过已尽到法律上的注意义务,而免除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巢达律师事务所 唐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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