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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打工分文未得 用人单位“忽悠”学生           ★★★ 【字体:
暑期打工分文未得 用人单位“忽悠”学生
律师:不签用工协议难维权 学生:企业不愿签,自己很无奈
作者:梅静 李冬冬 江亚萍…    文章来源:安徽市场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8-03    
    原来说好做一个月的化妆品推销员,并承诺给予200元报酬,结果却被派到郊区做了一个星期的啤酒推销员,这样还不算,近日又被告知因公司效益低下,要裁减人员而被辞退。因当初和该公司只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相关合同,安徽大学一名大三邹同学结果什么也没得到。

  据邹同学介绍,和自己有一样经历的同学还有很多。“合同我们很愿意签,但用人单位不愿意,如果坚持,肯定找不到用人单位。”邹同学说。

  记者日前进行采访发现,用人单位很少提出和暑期工签订临时性的劳动合同,甚至不愿意与暑期工签劳动合同。最大的原因是嫌麻烦,因为暑期工多为学生,不稳定性较大。省城红星路一家餐饮店老板认为: “暑期工打工时间短,每个月都得换,要签合同,太费事了。再说,我按时足额发工资,暑期工签合同有什么用,没有必要嘛!”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大学生勤工助学不属《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范畴。一般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勤工助学者的合法权益,大学生打工可以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临时用工协议,这样可以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有效地保护大学生打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天霖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提醒:学生暑期打工虽然只是短期雇佣关系,但一定要签定相关协议,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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