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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农民工医事调查         ★★★ 【字体:
农民工医事调查
作者:陆飞    文章来源:安庆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5-26    

  让医保意识 不缺失、不流失

  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但是,目前我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很低,没有医疗保障更加剧了农民工“小病不愿治,大病不敢治”的状况。

  市医保中心的钱智海副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大多数农民工由于没有参加医疗保险,这就意味着他们一旦生病,就得自己花钱看病。没有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很难真正在城市立稳脚跟并融入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农民工有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然而,许多用人单位一直忽视农民工权益,将他们长期排斥在社会保障之外。钱智海认为,农民工很少参加医疗保险的原因,一方面是一些农民工认为自己年轻无病无灾,没有必要参加医疗保险,更不愿意缴纳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另一方面,许多用工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农民工的歧视,忽视农民工权益,故意违反国家政策,将他们长期排斥在社会保障之外。

  实际上,多数农民工面对基本医疗保险,都会陷入要“饭碗”还是要保障的困局。一些农民工认为,要是因为要求上保险而被老板解雇,那损失就大了;而另一些农民工则认为,他们工作的流动性大,办保险还不如每月多发给我100元工资来得实惠。对于企业老板来说,为农民工办医疗保险,就意味着人力成本要增加8%,农民工的低成本优势就打折扣了,显然不划算。

  钱智海告诉记者,农民工和其他城镇职工一样,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作,就与其形成了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这一权利义务关系应用劳动合同形式固定下来,双方共同遵守。依法参加医疗保险是劳动合同中重要条款之一,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农民工应享受的权利之一。但是,目前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霸王合同”、“生死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不让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行为更是比比皆是。所以,要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的问题,政府应加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合同和国家法规,履行出资办理医疗保险的义务。

  采访中,记者看到,医疗保障更大的困难还来自于那些零散的农民工,他们同样是一个个家庭希望的支撑者,他们的健康与否,同样决定着家庭的幸福、父母的赡养、孩子的教育。但是,与那些“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相比,他们流动性更强,更加分散,以至于在很多时候成为农民工群体中最弱势、最容易受伤的一群,他们参加医疗保险的难度更大。

  如何将更多的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社保工作者和专家认为,从长远来看,要将全部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纳入社会保险系统当中,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但在现阶段,由于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制约因素,只能是分阶段、分类别地逐步解决。他们建议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结合起来,相互配合。农民工在城里就业、生活,应以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为宜,以保证他们与城镇职工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险权利。而对于收入低或自愿选择的,也可以让他们以灵活就业的方式选择低缴费低待遇办法,同时也为他们回乡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提供方便。

  政策解读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农民工30日内,到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致使农民工不能享受相应待遇引发的争议也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或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建立适合农民工 的医疗保障制度

  随着农民工队伍的不断扩大,他们的生存状况、社会保障成为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现实问题,也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新课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工伤、医疗保障问题亟待解决。

  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规模约为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在这个数量庞大的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上,目前现行的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种制度都没有明确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广大农民工兄弟的医疗保障处于一种微妙而尴尬的处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刘春旺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社会保障是劳动者依法应该享受的权利,城市人群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农民工也理当享受到,这样才能从真正意义上消除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歧视,促进社会和谐。刘春旺副局长说,200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指导精神,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目前,我市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正在着力推动农民工医保制度的建设,相关的政策和参保办法也正在抓紧研究和制定中。

  在谈到“现阶段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为什么比率不高,存在哪些困难?”这一问题时,刘春旺表示,农民工医疗保障具有特殊性,需要有特殊的政策措施来引导和激励。刘春旺告诉记者,对农民工这个低收入群体,完全依靠其自身的积累比较困难,可以借鉴农村合作医疗的办法,政府给予支持和引导。现在针对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政策,对农民工来说门槛太高,制度也不灵活,影响了他们参保的积极性,当农民工流动到其他地方,或者是年老返乡的时候,他们的医疗保险要能与当地的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接,要让农民工没有后顾之忧,这些问题都亟待加快研究,完善政策,合理解决。

  正如一位从事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专家所说的,从长远来看,让农民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将其纳入国家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是最终解决问题的方向和办法,但这需要一个较长的进程。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10年过去了,但是目前还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因此保障农民工基本医疗的制度性变革不可能一步到位。现阶段,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工所从事的行业特点和就业方式,分阶段制定出符合农民工利益的特殊的社会保险政策,以便逐步解决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政策解读 《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按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专门窗口,不断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积极创造条件,为参保农民工的医疗结算服务提供方便。要做好农民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工作,做好个人缴费记录,建立完善的个人基础档案资料。进一步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减轻参保农民工的事务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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