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安徽新闻 | 新闻资讯 | 女性频道 | 下载中心 | 安徽风采 | 游客留声 | 安徽论坛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安徽新闻网 >> 安徽新闻 >> 蚌埠市新闻 >> 正文 |
|
|||||
| 为他人违章建房摔伤身亡 法院判雇用者赔偿8万多元 | |||||
| 作者:汪亚伟 陈冬梅… 文章来源:淮河晨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4-29 | |||||
|
怀远县居民张某雇用他人违章建房,施工人员在夜间施工时不慎从楼上摔下,后经抢救无效身亡。近日,怀远县法院判令张某赔偿死者家属8万余元。 经查明,2007年11月,李某在未经过城建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其位于怀远县城关镇的自家一层平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上加盖二层房屋,并邀约张某找人为其施工。张某遂找到孙某等人施工。2007年11月30日凌晨1时许,施工结束收工时,孙某从二楼顶上下楼时一脚踩空,掉到地上,被送到医院抢救,后终因伤情过重于当天死亡。 法院认为,张某明知所建房屋是违章建筑,自己并无建筑施工资质,而雇用孙某等人进行房屋建设,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也未能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是造成孙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应对孙某死亡的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以70%为宜。李某违章建房,并雇用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张某等人进行施工,应对孙某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孙某明知自己无建筑施工资质而接受张某的邀约,为李某家的违章建筑进行施工,并且在夜间施工过程中未能尽安全注意义务,在收工下楼时踩空摔伤致死亡,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30%的责任(文中所涉人物为化名)。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借修复房屋实施违建 最终以强…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 |
【中国物业管理培训信息网】2007版粤ICP备06100674号 站长:风中的铃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