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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违章建房摔伤身亡 法院判雇用者赔偿8万多元           ★★★ 【字体:
为他人违章建房摔伤身亡 法院判雇用者赔偿8万多元
作者:汪亚伟 陈冬梅…    文章来源:淮河晨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4-29    

    怀远县居民张某雇用他人违章建房,施工人员在夜间施工时不慎从楼上摔下,后经抢救无效身亡。近日,怀远县法院判令张某赔偿死者家属8万余元。

    经查明,2007年11月,李某在未经过城建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其位于怀远县城关镇的自家一层平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上加盖二层房屋,并邀约张某找人为其施工。张某遂找到孙某等人施工。2007年11月30日凌晨1时许,施工结束收工时,孙某从二楼顶上下楼时一脚踩空,掉到地上,被送到医院抢救,后终因伤情过重于当天死亡。

    法院认为,张某明知所建房屋是违章建筑,自己并无建筑施工资质,而雇用孙某等人进行房屋建设,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也未能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是造成孙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应对孙某死亡的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以70%为宜。李某违章建房,并雇用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张某等人进行施工,应对孙某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孙某明知自己无建筑施工资质而接受张某的邀约,为李某家的违章建筑进行施工,并且在夜间施工过程中未能尽安全注意义务,在收工下楼时踩空摔伤致死亡,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30%的责任(文中所涉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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