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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押犯状告安庆市房产局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安庆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4-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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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讲述的是从迎江区法院了解到的一名在押犯状告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的罕见案件。 原告周代胜因犯贷款诈骗罪,2006年被东至县法院判刑12年,现正在蜀山监狱服刑。他为何起诉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原来周代胜贷款时,并未将他位于安庆市迎江区月牙宫的一套住房作为抵押物;他认为被告所作出的房行决定[2008]1号行政决定书违反了最高法院有关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书。 记者在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行政答辩状上看到,2007年12月18日,其下属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收到东至县法院有关《刑事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该机关依法注销周代胜持有的第010187号房屋所有权证,并将该房过户至孙某名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注销了该房屋所有权证,这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协助义务。房产管理部门还认为,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协助义务,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目前迎江区法院受理了该案,至于何时开庭、审决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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