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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权换钱 亳州原副市长倪毅获刑 | |||||
| 作者:朱晓非 耿纪标… 文章来源:江淮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2-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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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亳州市原副市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倪毅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3万元;其违法所得38.737万元及“万宝龙”女式手表一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倪毅自1999年至2007年间,利用担任亳州市原副市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调动工作、办理土地使用证明、购买土地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38.737万元及“万宝龙”女式手表一块。 法院审理认为,倪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悔罪明显,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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