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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捡来的身份证竟能骗租轿车 | |||||
| 作者:戴小花 文章来源:江淮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5-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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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刑案暴露汽车租赁安全监管真空 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两名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业内人士称,此案非常典型,充分曝出当前汽车租赁业的“安全监管真空”。 两名上诉人陈红旗、王寅兴分别是从我省定远县、江西修水县来到合肥的无业游民。2006年7月,两人多次商议从合肥市汽车租赁公司租赁汽车,然后卖给江西省的二手车贩,并分别准备了水果刀、绳子、胶带、毛巾等作案工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1日,被告人王寅兴到合肥市巨豪汽车租赁公司,利用捡来的一张身份证,要求以代驾形式租用一辆“本田雅阁”轿车。两人一起在合肥市一家宾馆订好了一间客房。 当天10时许,巨豪公司应二人要求将车开到酒店门口,王寅兴上车后,要求驾驶员将车开到订好的宾馆门口,又借着搬运行李,将驾驶员朱东风摔倒,陈红旗卡住其脖子并掏出水果刀,对朱东风进行威胁。两人用绳子将朱东风捆住,并用毛巾堵住他的嘴巴并用胶带封住,抢走其现金750元、一部摩托罗拉V680型手机。之后,王寅兴驾驶抢劫到的广州“本田雅阁”轿车沿着美菱大道,欲开车逃往江西省九江市。 当该车行驶到美屯立交桥下时,车主王岳平将车拦截下来。王寅兴被当场抓获。同年8月3日,陈红旗在蚌埠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令人困惑的是为何两位疑犯能用捡来的一张身份证,就可轻易从汽车租赁公司骗租到汽车?为此,记者暗访了省城几家汽车租赁公司。发现对于代驾式租赁,无论多么高级的轿车,这些公司的做法大都是只需要前去租赁的人出示一下身份证,然后象征性地交一点定金就可以使用汽车了,有的公司甚至都不用客户出示身份证,只要交点定金就可以了,给恶意租赁者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业内人士分析,现在的汽车租赁公司为了避免巨额购车投入,降低运营成本和进入门槛,很倾向于吸纳“黑头车”(私家车和社会闲置车)挂靠营运,正是这种模式使汽车租赁陷入了安全管理真空区。这不但会造成汽车租赁市场的不公平竞争,还会使租赁公司单纯追求利益,无心顾及车主的车辆安全,并且给消费者埋下了不可预测的交通安全隐患和保险索赔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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