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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农村两妇女因琐事发生口角、厮打,不料较年长的一位因心脏病发作而死亡。此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近日,经蚌埠市中院多方调解,这起“气死人”案最终以被告赔偿3万元而结案。
姜霞和孙美邻住数年。2003年10月3日上午,姜霞因前一天从他人口中听闻孙美说了自己一句闲话,气急之下来到孙家问个明白。不料两人互不相让,很快争吵起来,继而发生撕拽,后被闻讯而来的邻居拉开。事发后2个小时,回到家中的姜霞感到身体不适,随即被家人送往医院抢救。50分钟后,姜霞不治身亡。其丈夫和4个儿子把所有的痛苦和愤怒都撒在了邻居孙美的身上,将姜霞的尸体抬到孙家讨要说法,提出了数万元的高额赔偿。而孙美对此也是满腹委屈,自己是和姜霞产生了口角和厮打,但如果其自身没有疾病怎么会突然遭遇不测呢?让自己赔偿实在没有道理。同年10月14日,蚌埠市医学院受怀远县公安局委托,对姜霞的尸体进行了解剖,认为该起死亡事件不构成刑事案件,故决定不予立案。
不予立案是否代表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呢?姜霞的家人坚持认为孙美的过激行为是导致姜霞死亡的主要原因,必须赔偿。2005年9月,蚌埠市公安局再次对姜霞的死因进行鉴定,认为姜霞死前有胸闷不适,口唇、牙床青紫等临床表现,其系因纠纷撕拽、情绪激动等因素诱发其原有心脏疾病急性发作而导致死亡。根据该结论,姜的家人向怀远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美与姜霞在相互撕拽过程中,造成姜霞情绪激动,继而诱发心脏疾病发作而死亡,该行为侵害了姜的生命健康权。但鉴于姜霞的心脏病在前,孙美应负次要责任,故判决孙美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孙美上诉至蚌埠市中院。该院在理清事实的基础上,经和双方多次沟通,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孙美在今年6月1日前赔偿姜霞的家人3万元,余款则由姜霞的家人自愿放弃。至此一场由小纠纷酿成大事故的赔偿案终告结束。(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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