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安徽新闻 | 新闻资讯 | 女性频道 | 下载中心 | 安徽风采 | 游客留声 | 安徽论坛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安徽新闻网 >> 安徽新闻 >> 安庆市新闻 >> 正文 |
|
|||||
| 配备左轮手枪、狼牙棒 太湖一“黑老大”一审获刑9年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安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4-14 | |||||
|
配备左轮手枪、狼牙棒等qiang zhi刀械,在乡镇信用社贷款20余万元,发工资招揽10名社会闲散人员“混世”,昨日,太湖涉黑团伙“老大”阳四则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从2005年11月至2006年底案发,该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犯罪活动:为望江县虞某等人到太湖县刘畈乡要小孩充当保护伞并收取保护费700元;为太湖县小池镇人章某调解民事纠纷,索要好处费1万元,当场兑现5000元,后又以借钱名义拿走2000元;强行组织客运联运,采取威胁手段以借钱名义从汪某处拿走5000元;采取暴力手段从个体户李某、陈某处敲诈2000元;开办洗头房从事色情服务,并强行拿走他人财物;携带钢管在花亭湖码头用钢筋、砖头等物殴打被害人余某致其轻微伤;持械殴打被害人杨某致其轻伤等等。阳四则还于2004年通过征婚广告认识被害人陆某,以谈恋爱为名取得陆某信任,两次从陆某处骗取14000元。 法院认为,阳四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qiang zhi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0元。其他10名被告分获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有期徒刑三年等不同的刑期。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没有相关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 |
【中国物业管理培训信息网】2007版粤ICP备06100674号 站长:风中的铃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