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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助餐多取食物被罚50元 消协:这样的店堂告示属“霸王条款”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安徽法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3-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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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是省城某银行的高级主管。2月27日傍晚,她与一个朋友相约来到合肥国购广场的凯威啤酒屋共进晚餐。一开始,徐女士和朋友分别自取了牛羊肉卷、鱼片等食物和饮料。可就当徐女士和朋友吃了没多久,单位突然打来电话,要她速回。来不及多想,徐女士和朋友说了几句抱歉的话之后,提着包,就跑到服务台前去买单。 徐女士在付完两人共计60元的费用,和朋友正要离开时,酒店男服务生吆喝着“剩的超过100克,要罚50元钱。”徐女士一听,顿时心头一冷,然后便急促地向服务生解释,自己是因为有急事,没来得及吃完,才会剩下那么多。然而,服务生不仅不听解释,还拉着徐女士的胳膊,硬是不让离开。为了不耽误公事,徐女士无奈地掏了50元,这才算了事。 “这是哪门子规矩,啤酒屋怎么能罚我50元?又不是成心浪费,是因为急事没来得及吃完!”徐女士越想越不是滋味。 饭店制定的“店堂公示”合法吗?带着疑问,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三里庵家乐福超市的凯威啤酒屋。在自取食物区,记者看到不少地方贴有“多取食物剩余超过100克,加收成本费50元”。一位姓刘的经理向记者解释,取食过量不是对顾客罚款,而是加收成本。他们这么做,目的是为了让顾客节约食物。她还说,现在不少顾客很恶劣,多取了食物不说,最后还全煮在锅里,“浪费的让人心痛”。 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消协投诉部费主任,她认为,可能啤酒屋的本意是好的,但绝对没有权利去罚顾客的款。饭店自设的剩余100克加收成本费50元也是没有依据的,属“霸王条款”。如果顾客确属浪费,啤酒屋可以与顾客协商或是诉诸有关部门来进行解决。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的詹涛律师也认为,凯威啤酒屋有关“剩余食物过量,加收成本”的规定,从节约食物的角度是合理的。但是具体情况应当具体分析,如果是顾客故意取食过多,结果导致剩余的,啤酒屋可以根据自己的“店堂告示”加收一定的成本。如果是顾客由于意外,没来得及吃完,导致剩食过量的,那么顾客主观上没有过错,也没有违约,啤酒屋就不应该在加收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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