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安徽新闻 | 新闻资讯 | 女性频道 | 下载中心 | 安徽风采 | 游客留声 | 安徽论坛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安徽新闻网 >> 安徽新闻 >> 综合性新闻 >> 正文 |
|
|||||
| 当众被村支书脱得只剩内衣 村妇投诉欲伸屈辱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安徽法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3-26 | |||||
|
陈淑平说,去年11月30日下午,她在同村村民王少流和张金兰家打牌,正打牌时,遇到村委会书记王某来找陈的丈夫,因丈夫不在打牌,王某就对她说:你男人不在,就找你。说着就将陈从房间拖出。 陈淑平在来信中说:王某将自己从房间拽出来后,两人在路上发生争执。争执中,引来众多围观村民,王见状,就要将她带到村部处理,她随即抱着路旁一根电线杆不走。此时,王某打手机,找来两人,强行扳开她的手,她又用双腿夹着电线杆,王某就上来拽着她的衣服,边拽边说,把你的衣服脱下来,看你走不走。说话间,就强行将她的衣服脱下来扔在地上,只剩下内衣。当时围观的村民有20多人,还有人拿着相机在拍照,王某仍不罢休,还对她辱骂,后来村妇女干部赶来,把衣服给她披上,将她送回家,王某也被人劝走。 陈淑平说自己当时恨不得钻到地下,回家后,她曾想喝农药自杀,被丈夫和亲属劝下。后在丈夫的陪同下,到潘集镇派出所报案,警方却说,王某的行为构不成立案条件。 陈淑平说,事发后,自己心里的阴影一直挥之不去,难道村支书侮辱别人就可以不了了之吗?她希望能讨个说法,却又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淑平的投诉引起了省妇儿维权志愿者陈福龙律师的关注。陈律师说:从陈淑平的来信看,陈淑平首先应当要求公安机关给其出具是否立案的决定书,根据公安机关的决定书,来确定是自诉还是请求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村支书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出具不予立案的决定书,陈淑平可据此请求人民检察院给予立案监督。如果确属不构成犯罪而不予立案的,陈淑平认为村支书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讨个说法。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没有相关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 |
【中国物业管理培训信息网】2007版粤ICP备06100674号 站长:风中的铃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