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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阴雨天,家住合肥和平路华源国际城13栋602室的陈志文先生,就感到十分郁闷。从去年10月份以来,自家客厅天花板上的渗漏被发现后,陈先生就一直通过小区的物管公司找人修理,然而两次修理后,不仅渗漏面积越来越大,连修理的人也不再来了。 屋顶漏雨 越修越大 陈先生说, 自己于2001年在华源国际城购买了这套住房,2002年住进该房。陈先生住的这套602室,顶层是复式,因大家的活动大都在楼下,刚开始屋面渗漏时,就没有太在意,直到去年10月,陈先生发现天花板和墙面有一大片刺眼的黄色痕迹,刚开始以为是装修材料的损坏。恰巧,没过几天,天下雨,天花板上一片水滴,这才知道墙面和天花板的黄色痕迹原来是屋顶漏雨所致。 两天后,陈先生来到小区的物管单位——合肥联源物业公司,请求派人维修,物业公司帮陈先生联系了当时承建该栋楼房的建筑单位——合肥市八建公司,该公司派人维修,谁知第一次维修后,陈先生发现渗漏的面积比以前大了,陈先生又第二次找物业,但第二次维修后,渗漏的面积越来越大。陈先生又第三次找到物业,但就此没了下文。陈先生说,从第三次之后,自己先后跑物业和八建无数趟,至今没人回应。现在顶层漏得越发厉害,墙面严重受损,室内装潢也因此被破坏得十分厉害。今年春节前,心急的陈先生不得不来到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通过省消协的协调反馈,陈先生方得知原开发商安徽华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在2005年12月转让给了上海的中油龙昌公司。而承建单位又因与开发商的债务纠纷,不愿再来修理。 无奈业主 一筹莫展 望着渗漏的天花板,一筹莫展的陈先生无奈地叹息:天花板渗漏何时休? 据陈先生所住小区的联源物业管理公司介绍,屋面防水的保质期是五年,陈先生的房屋还在保修期内,按规定应当由施工单位维修,他们已及时帮业主跟施工单位进行了联系,施工单位已派人来修了两次,但未修好。如果房屋已过保质期,像屋面渗漏这样的情况,则要动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这个程序启动起来很麻烦。据他们了解,到目前为止,合肥尚未有人动用过这项资金。他们现在也无能为力。 面对这样的局面,陈先生显得非常无助,他不知道自己现在到底该去找谁?损失应当由谁来赔? 受让公司 应否担责 对此,安徽大学法学院华国庆教授说,在该小区的开发商已转让给他人的情况下,陈先生应当找该开发公司的受让方,来维修自己的房屋,并承担因屋面漏水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华国庆教授说,因为陈先生的购房合同是与开发商签订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对性原则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虽然原安徽华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转让给中油龙昌公司已不存在,但在转让时,受让方不仅要承受该房产公司的债权,同样也要承担其债务,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陈先生应当找开发商的买家即中油龙昌公司来负责维修屋面漏水,并为屋面漏水给陈先生带来的损失买单。 ·本报记者 张燕·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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